【编者按】说到食品安全,自然离不开生产食品的商家以及餐饮企业!作为国内知名的餐饮企业,时时刻刻会面临着不同的风险,食品问题是其中一个。市面上也有不少涉及食品加工企业的保险产品,如产品责任险和利润损失险。
购买产品责任险,除了能获得经济赔偿外,还能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获得保险公司直接参与诉讼,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的抗辩服务。产品责任险跟一般财产损失险的不同之处在于,产品责任险的损失牵涉到第三方,且事发地不确定,因此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对这类索赔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到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进而导致其销售额和市场份额的降低。因此,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就能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的抗辩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故意非法添加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生产企业,一律吊销其相关证照,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一律不予理赔。
餐饮业综合保险
据了解,餐饮业综合保险是为餐饮业度身定制的一揽子综合保险套餐,也是国内首个针对餐饮业的保险产品。该综合保险又包括餐饮场所责任保险(俗称食客安心险)、财产损失保险、营业中断损失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现金保险、餐饮场所停车场责任保险6个险种。餐饮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购买其中的单个险种。另外,该综合保险对餐饮业主在经营餐馆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甚至对餐馆最担心的他人投毒和恶意破坏也都在可选的保障之列。
通常业主投保一个食客安心险就可以为食客提供食物中毒、意外伤害(如烫伤、摔倒)等风险的保障。业内人士分析,这款产品较容易被市场接受。毕竟费率低下,只有千分之三,而一般责任保险的费率保持在千分之五。但也有人担心,由于该产品涉及的范围较广,其中一些风险因素取决人的道德意识,因此,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应加大,对公司的承担风险的要求提高。
保障范围
一、餐饮场所责任险
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地址的营业场所内,由于被保险人的过失引起下列事故,造成食客等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食物中毒,包括他人投毒;
(三)摔伤、烫伤、撞伤、砸伤;
(四)电梯、升降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坠落或突然发生故障;
(五)保险单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布置的,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广告、霓红灯、装饰物坠落。
被保险人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本条款第四条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不得超过本保险单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二、财产损失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本合同列明的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暴风、暴雨、洪水;
(三)供热、供气管道或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方恶意破坏行为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投保人也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选择投保。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但上述两项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
三、营业中断损失险
保险期间内,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遭受本合同第二部分第十七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营业完全中断时,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
(一)定额补偿:保险人按约定的每月定额补偿标准,根据营业中断时间计算赔偿。
(二)租金损失:被保险人根据营业场所租赁合同的约定,在业务中断期间仍需支付的租金的损失,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负责赔偿。
四、雇主责任险
保险期间内,凡被保险人所聘用的雇员,在受雇过程中从事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遭受意外事故所致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实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前项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累计事故赔偿限额。
五、现金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存放于保险单列明的营业场所内的现金,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非营业期间,存放在保险箱(柜)内的现金遭受盗窃或抢劫;
(二)在营业过程中遭受抢劫。
六、餐饮场所停车场责任保险
在保险有效期内,在保险单列明的停车场所内,自寄存车辆进入停车场(库)开始至离开停车场(库)为止,因下列原因造成停放车辆的损坏,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范围内,按实际发生的修理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保险单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布置的,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广告、霓红灯、装饰物坠落。
被保险人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前项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不得超过本保险单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此外,平安财险、大地保险、美亚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均已经推出相关产品。以美亚保险开发的“工商通保——中小企业综合保障计划”为例,此产品专门针对餐饮企业进行“一站式”风险保障,被保险人每次遭受涉及食品和饮料相关责任的事故,如属于承保范围,则最高可获得人民币15万元的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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