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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把车子送到保险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可是维修厂只维修却不更换新配件,这让消费者很是不解。昨日,在连江县工商局的调解下,消费者黄女士心中的疑惑终于解开,原来是签订的保险合同有约定。
2012年11月,连江黄女士将事故车送至保险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取车时,黄女士发现,虽说车子已基本修好,但汽车电脑板还是旧的,车辆喷漆也出现三种颜色,与原先车辆颜色存在色差。经双方协商,维修厂同意黄女士先取车,先支付3.5万元维修费,余款7500元再支付。
回家后,黄女士发现车仍然存在很多毛病,5月18日,黄女士再次将车交给维修厂维修,但维修厂却以黄女士未结清上次7500元余款而扣车。而黄女士则认为维修厂维修质量存在诸多问题,并要求其更换新的电脑板将车辆维修好后再支付7500元余款。
接到投诉后,连江县工商局12315立即进行调查,经核实,黄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有约定,事故车辆维修以维修为主,不更换新配件。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维修厂向消费者详细解释事故车辆保险合同相关情况,并同意对消费者提出的车辆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维修,待维修好后再收取消费者欠款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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