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保监会密切关注市场各方反应和业务发展情况,认真总结保险中介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高门槛、优化结构、引导专业中介规模化发展的总体思路。”中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答记者问时称,此前保监会通过《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对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这次下发的《通知》是对两个决定在操作层面上的细化和具体。
政策调整力度较大
中介市场稳中有进
据了解,自2012年以来保监会就把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保监会的统筹安排和总体部署,保险中介方面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兼业代理机构、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先后下发《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暂停了部分保险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仅允许汽车企业、银行、邮政、保险公司设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对于去年以来保险中介市场准入政策调整所取得的效果,保监会上述负责人称:“虽然政策调整的力度比较大,但市场和业务发展不但没有受影响,反而稳中有进,发展更健康。”该负责人表示,首先,保险中介市场持续平稳运行。2012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促成的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0.76%,经营收入同比增长20.44%。其次,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增量质量明显提高,注册资本金同比增长45.19%,设立申请数量仅为2011年全年的13%。再次,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结构呈优化调整趋势。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1678家,同比减少113家;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92家,同比增加60家。“这些成果的取得都充分说明政策方向对头,政策衔接和工作节奏把握得当,各方面对此也都给予非常正面的评价。”该负责人称。
监管导向强调质量
专业化发展初衷不渝
根据此前发布的两个决定,保监会将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提升为人民币5000万元,但也留有了“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余地。也正是因为有了此前一系列政策的铺垫,保险中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改革和完善也就有了更大的动力和空间。据记者了解,《通知》不仅巩固了前期工作的成果,进一步完善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而且明确了后续的相关政策,并且与相关法规保持了衔接和一致。《通知》中明确规定,允许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等相关企业设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
“这"一高一低"充分体现了监管的政策导向。”保监会上述负责人称,监管的政策导向一方面要提高门槛、引导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模化发展,促进保险中介市场主体结构优化。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专业中介公司数量,特别是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数量已经不少,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不是数量问题,而是质量问题,从增量入手逐步提高保险中介发展质量是有效途径。所以在总体原则上,保监会要求新设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支持引导兼业代理保险业务走专业化道路。目前,有3万多家汽车企业兼业代理保险业务,它们是兼业代理专业化的重要领域,允许汽车企业投资设立较低注册资本要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是推动兼业代理专业化的一项“疏”和“进”的具体措施。为了兼顾政策公平,《通知》规定这类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区域不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增资并非硬性要求
行政许可恢复常态
值得关注的是,在大幅提高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通知》也对市场现有注册资本金不足50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做了相应的政策考虑和安排。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政策调整后,市场上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有三类,即注册资本金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公司以及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也有两类,即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公司和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为了既保持市场稳定,不对保险业务发展造成冲击,也力求做到政策平稳过渡,有利于市场稳定,对于那些在两个决定颁布前设立的注册资本金不足50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通知》明确的基本原则是在依法行政、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加强引导并体现政策公平,对这些机构并不强制要求一次性增资,它们可以在现有状态下继续经营,也允许在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已经设有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但是这些机构如果要在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增设分支机构,其注册资本金应增至5000万元。
对于何时继续全面受理和审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申请的问题,上述负责人称:“《通知》已明确要求各保监局依法全面受理和审批保险公估机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的设立申请,并且投资主体不受限制。保险中介市场准入一直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研究完善过程中我们也不改以上初衷和立场,尤其强调要明确政策导向、坚持依法行政、保持市场稳定、做到稳妥渐进。目前,《通知》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做了一个阶段性总结和梳理,实施后仍然可能会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我们仍将密切关注市场各方面的反应,根据市场实际和监管需要以渐进稳妥的方式研究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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