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中介市场调整“一高一低”政策显效

沃保整理
2013-05-22 15: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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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国保监会近日颁布《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保监会针对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下发《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暂停部分保险中介机构行政许可。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编者按】保监会近日颁布《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保监会针对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下发《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暂停部分保险中介机构行政许可。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政策调整力度虽然比较大,但市场和业务发展不但没有受影响,反而稳中快进,发展更健康。一是保险中介市场保持平稳运行。2012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促成的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0.76%,经营收入同比增长20.44%。二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增量质量明显提高,注册资本金同比增长45.19%,设立申请数量仅为2011年全年的13%。三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结构呈优化调整趋势。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1678家,同比减少113家;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92家,同比增加60家。

  该负责人表示,两个《决定》和《通知》进一步完善了保险中介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明确了后续相关政策,并与相关法规保持衔接和一致。

  “一高一低”凸显政策导向

  根据两个《决定》,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通知》进一步明确,允许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等相关企业设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高一低”充分体现了监管的政策导向。一方面,要提高门槛、引导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模化发展,促进保险中介市场主体结构优化。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专业中介公司数量,特别是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数量已经不少,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不是数量问题,而是质量问题。所以,在总体原则上要求新设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支持引导兼业代理保险业务走专业化道路。目前,有3万多家汽车企业兼业代理保险业务,是兼业代理专业化的重要领域。允许汽车企业投资设立较低注册资本要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是推动兼业代理专业化的一项“疏”和“进”的具体措施。当然,也要兼顾政策公平,这类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区域不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此次政策调整后,市场上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有三类:一类注册资本金200万元至1000万元,一类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至5000万元,一类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保险经纪公司也有两类:一类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至5000万元,一类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在两个《决定》颁布前设立的注册资本金不足50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不强制要求一次性增资,可以在现有状态下继续经营,也允许在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已经设有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但是这些机构如果要在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增设分支机构,其注册资本金应增至5000万元。这样既保持市场稳定,不对保险业务发展造成冲击,也力求做到政策平稳过渡,有利于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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