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站站长挪用60余万养老金 获刑5年

沃保整理
201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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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面对老百姓的养老钱,具体负责的社会保障站站长竟然打起了“歪”主意,把社保金挪用供自己挥霍,经汉滨区检察院侦查,被法院以挪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利用职务之便用“养老钱”购车消费被告人张某身为办事处社会保障站站长,从2011年下半年至案发前负责本区建民办事处原建民片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收缴、汇集、上解工作。“在此期间,张某违反有

  【编者按】面对老百姓的养老钱,具体负责的社会保障站站长竟然打起了“歪”主意,把社保金挪用供自己挥霍,经汉滨区检察院侦查,被法院以挪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利用职务之便用“养老钱”购车消费

  被告人张某身为办事处社会保障站站长,从2011年下半年至案发前负责本区建民办事处原建民片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收缴、汇集、上解工作。

  “在此期间,张某违反有关规定,将部分村上缴的养老保险金共计60余万元未存入指定的专用账户,而是存入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挥霍,大部分用于购置私家车、偿还个人银行贷款及其它开支。”汉滨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康城介绍。

  知情人透露,2012年年底,上级主管部门在稽核上年度养老保险工作中,发现建民办事处的养老保险金票款不符,汉滨区检察院随即介入调查,9月中旬张某被刑拘。

  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

  近年来,一些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对于自己要求放松,经不住眼前利益的诱惑,最终犯罪。

  “通过最近查处的一些案件来看,惠农政策案件有所上升,特别是低保、陕南移民搬迁、社保等项目发案率有所上升,建民办事处张某案件的成功侦办,对于想向惠民政策伸手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陈副检察长说。

  近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对查办的本区建民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张某挪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近60万元一案提起公诉,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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