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编者按】“凡事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车在路上跑,保险还是上了好。”法官这样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纠纷,案件并不复杂,但蛮有借鉴意义。
去年1月17日,郭驾驶面包车在太原一路段,由北向南行驶。因车速快,一时大意的郭,开着面包车撞上道路中间的防护栏。“发现撞上防护栏,我就玩命往右侧打方向,想把损失降到最低。”郭事后回忆,自己的本意是想躲防护栏,可没想到往外侧一打方向,面包车正好撞上了同向行驶、张驾驶的小轿车。随后,项驾驶的车辆来不及刹车,也撞上了张的车和另外两辆轿车。最终,这起连环撞车事故,造成张、项均不同程度的损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郭和项承担同等责任,张无责。事故发生后,因为郭和项都不积极赔偿,张无奈之下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了事故,赔偿有保险。又不是你们出钱。”法庭上,面对张的质问,郭支支吾吾半天说不出话。原来,郭是个老司机,因为对自己的驾驶技术特别自信,郭没有给所开的车上任何保险,“我是多年的老司机了,觉得不会有事的,可哪想到啊……”
最终,法院认为,郭所驾车辆未上任何保险,司机郭和车主王应自掏腰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司机项和所驾车辆所属单位共同承担保险限额外的赔偿部分。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协议:项所驾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张某7万余元;郭、王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共计7.6万余元;项赔偿张某的误工费、鉴定费共计6000余元。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