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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小学生卢某参加学校组织的春游爬长城活动时,摔伤了头部,他起诉要求学校赔偿12万余元。近日,延庆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卢某是丰台区草桥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他起诉称,2012年4月18日,学校在收取学生75元费用后,组织该校六年级105名学生到八达岭长城春游。活动之前,该校未进行安全教育。爬长城途中,卢某摔伤。2012年8月27日,卢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卢某起诉学校赔偿12万余元。
草桥小学辩称,卢某及其他几个学生超出了老师指定的范围,拍照返回后其他几个学生都是排队扶着走,卢某跑着前行,经其他学生提醒也没停下,就出了事故,老师得知情况后立即安排急救。学校为卢某垫付各项费用合计5万余元。卢某治疗期间,老师多次探望,联系治疗事宜,并陪同其复查8次。学校认为已经尽到了全部义务,不应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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