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遇工伤有望纳入工伤保险 时效为1年

沃保整理
20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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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由于退休人员已经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所以他与用人单位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发生工伤时也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这类人群越来越多,已引起国家的重视。 “我父亲退休后,还在建筑工地看大门,如果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市民张洋说,他父亲62岁了,退休后待在家里没事儿,就又找了个活儿干,不清楚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昨日西安市人社局举行的工伤保险宣传咨询会上

    【编者按】由于退休人员已经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所以他与用人单位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发生工伤时也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这类人群越来越多,已引起国家的重视。

    “我父亲退休后,还在建筑工地看大门,如果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市民张洋说,他父亲62岁了,退休后待在家里没事儿,就又找了个活儿干,不清楚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昨日西安市人社局举行的工伤保险宣传咨询会上,市人社局工伤处处长王军透露,国家正在研究政策,有望将这部分人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他解释说,目前,由于退休人员已经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所以他与用人单位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发生工伤时也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这类人群越来越多,已引起国家的重视。
 
  据了解,西安市13000多家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覆盖人群133万多人,已有2万多人享受工伤保险,一年大约有3000例工伤事故。其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的工伤占到了80%左右,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的工伤占到了8%左右,列在了工伤事故原因的第二位。

  知道一下

  哪些行为算工伤?

    只要符合下述条件中任一条的,都可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还有三种情形可以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申请时效为1年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申请,但要记住时效性为1年内,1年后就不能申请了,只能走法律程序。

  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算工伤的话,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证明工伤申请者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要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比如,劳动者在钟楼附近上班,在西门居住,交通事故却发生在东门,明显不在合理的下班路线上,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上,一般没有特别明确的1个或几个小时,但是比如劳动者下班后和朋友聚会,之后回家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则不算工伤,因为吃饭聚会算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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