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15分钟汽车出事故致人死亡 该赔付吗?

沃保整理
2013-04-26 09: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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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购买保险当日,签完的交强险保单还未“生效”,司机驾车上路便发生事故。在事故赔偿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以合同约定“保期从次日算起”为由拒绝理赔。那么,事故的赔付责任该有谁来承担呢?下午买保险下午就出车祸保险公司说要次日零时才生效由于保险到期,陈先生为一辆赣C牌照的重型自卸车重新上了保险,并在保险公司拟定的写有“保险期自2012年9月

  【编者按】保险当日,签完的交强险保单还未“生效”,司机驾车上路便发生事故。在事故赔偿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以合同约定“保期从次日算起”为由拒绝理赔。那么,事故的赔付责任该有谁来承担呢?

  下午买保险下午就出车祸

  保险公司说要次日零时才生效

  由于保险到期,陈先生为一辆赣C牌照的重型自卸车重新上了保险,并在保险公司拟定的写有“保险期自2012年9月25日零时起”字样的保险合同上签了字。

  投保当天,司机彭师傅驾驶该车从兰亭镇阮江工业区驶往福全镇。当天下午,途径杨绍线福全镇新城路交叉路口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对方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彭师傅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事故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事发时不在保险期内为由拒绝赔付。

  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约定保期的行为与交强险保单“即时生效”的规定相悖,故认定该保险合同从出单时即时生效,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1万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42.4万元,车主陈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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