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解保险理赔结合 纠纷妥善处理

沃保整理
20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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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3年2月,蔡某患急性心肌梗塞在郴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在为其做心脏支架搭桥手术时,因左心衰在手术中死亡。郴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和保险理赔中心接到报案后,及时介入,3天之内调解和赔付到位。从2013年起,郴州市司法局、卫生局在全市推行医责险统保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运作模式,聘请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为推动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和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援助机制的顾问。从12家保险公司中遴选

  【编者按】2013年2月,蔡某患急性心肌梗塞在郴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在为其做心脏支架搭桥手术时,因左心衰在手术中死亡。郴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和保险理赔中心接到报案后,及时介入,3天之内调解和赔付到位。

  从2013年起,郴州市司法局、卫生局在全市推行医责险统保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运作模式,聘请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为推动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和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援助机制的顾问。从12家保险公司中遴选出4家保险公司,建立起全市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负责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的实施,并组建郴州市医疗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心,接受医患双方委托,参与医疗纠纷调处理赔日常事务。

  医疗责任保险机制主要是医院出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如果出现医疗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责任在院方的,将由保险公司向患者提供赔付。

  郴州市司法局为配合医疗责任保险机制的推进,在2010年9月成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的基础上,分别组建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驻11个县市区工作站,为各工作站选聘了懂法律和医学的人民调解员各1名,并配发了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和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为使各县市区新聘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尽快进入角色、熟悉调解业务和理赔程序,专门从外地聘请专家,从3月1日起进行了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

  将保险机制引入医疗纠纷处置领域,通过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机制处置医疗纠纷,医疗责任保险以第三身份参与处理,在保险公司风险可控、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将医患纠纷处置由院内引向院外,一方面有利于妥善处理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改善医患关系,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了安全保障,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最终可以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最终受益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此模式的推行,标志着郴州市在全省率先步入了医疗纠纷调解和保险理赔相结合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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