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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丈夫倒车撞伤妻子后,保险公司却以伤者系车主的妻子为由拒赔。15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从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刘某12万元,从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刘某5万余元。
刘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2012年8月1日,赵某驾驶的机动车在家电市场门口倒车时,与刘某及另外5辆小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及5辆小车损坏的严重后果。交警部门最终认定,事故由赵某负全责。刘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7天,后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
赵某驾驶的机动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率的商业险,其中第三者责任商业险金额为10万元。但保险公司以刘某系赵某爱人为由不予理赔。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和赵某虽系夫妻关系,但赵某倒车时,刘某在车外,相对于车辆驾驶人赵某来说应属第三者,其理应获得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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