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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爷爷在开车时不小心撞死孙子,对于该起事故能否获得保险理赔,死者家属与保险公司各执一词。
2012年11月27日8时许,胡建国在新建县象山镇迎宾大道自家门口发动轻型自卸货车时,一不小心致使货车右前轮从孙子胡小斌头部碾压过,造成胡小斌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由于该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20万元。现两原告(死者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29万元。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该起事故为家庭成员间的侵权行为,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不予理赔。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胡小斌系胡建国的孙子,但在该事故中属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而非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驾驶人的家庭成员,故保险公司辩称在商业险范围内不予理赔的观点,法院不予采信。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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