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可募集次级债,补充公司资本。
2011年10月,保监会曾发布《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明确保险集团不得募集次级债。今年1月底,保监会曾就放开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级债的问题向行业征求意见,两个月后,政策终于“靴子落地”。
据了解,此前,保险集团只能通过其子公司(寿险或财险公司)募集次级债。而且额度存有上限,即保险公司募集次级债后,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决定》实施后,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可募集次级债,其募集上限与上述针对保险公司的政策相同。
有研究报告显示,2012年共12家保险公司获批发行次级债,总额达到991亿元,超过了2011年的577亿元,而实际发行额为711亿元,也高于2011年的600亿元。经过2012年次级债发行后,不少保险企业募集次级债的数额已经开始逼近50%的底线,保险集团次级债的开闸对于几大保险集团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政策。
“此后,保险集团多了一个很重要的渠道去融资以支撑子公司业务的发展,融资方式的灵活性大了很多。”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决定》的发布是顺应金融混业趋势、放松保险集团资本监管的体现。
从目前来看,整个保险业2013年的融资需求并没有2012年那么迫切,但依旧有偿付能力的压力。从日前几家上市险企发布的2012年报来看,中国财险、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75%、235.58%、185.6%、312%、192.56%。除中国平安260亿可转债发行申请刚刚获得证监会批准外,新华保险也表示计划发行5年期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工具,以充实其附属资本,提升该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业内人士预计,随着保险投资渠道的全面放开,从长期来看,今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将进入稳定增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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