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购买保险,就真能避税了吗?保险专家表示,只有传统保障型寿险产品才能避债避税,而诸如投连险、意外险这些保险产品是不能达到此目的的。很多投保人在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了投保,最后并没有达到利用保险产品避债避税的功效。
2008年 10月,台塑集团创始者王永庆在美国家中逝世。扣除海外资产,他在台湾留下逾600亿元新台币的巨额遗产,他的继承人需缴纳119亿元遗产税。
日前,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中期成果报告认为,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在十二五期间征收,起征点定为500万元。正逢两会召开,这份报告将遗产税话题再次引爆。
其实,在国外,遗产税法已经实行好久好久了,在外国,有钱人什么都可以不怕,但是唯有遗产税法他们是最害怕的,为什么呢?因为当一个有钱人要在他离开地球的时候,他留下来的遗产,国家要征收50%的遗产税。而且不能在他留下的遗产里扣除的,必需要交现金的。
保险金不必偿还债务
不久前吴凡 (化名)在一场意外事故中不幸身故,由于其生前投保了50万元的人寿保险,其父母从保险公司拿到了50万元的保险金。但很快吴凡生前的生意伙伴曾某就找上门了。原来,吴凡生前因为做生意欠了曾某8万多元的债务。于是,曾某提出应拿保险金来抵债。
对此,中意人寿四川分公司的保险专家解释,根据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赔偿金。这是投保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的赠予,属投保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它不是投保人的遗产,已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的债务。
保险金免征遗产税
与王永庆截然相反的是,台湾首富蔡万霖2004年去世时也遗下超过46亿美元的庞大财产。按照当时台湾税制,其子女需缴纳超过700亿元新台币的遗产税。不过,由于蔡万霖生前通过多种合理渠道,包括曾购买价值数十亿新台币的人寿保险产品。最终,其子女缴纳遗产税金大大降低。
其实在国外,购买巨额人寿保险对于富人而言,已经是一种难以忽视的理想避税手段。而实际上,在国外很多富豪都会在生前购买天价人寿保单,用以规避巨额遗产税,从而给子女留下更多的财产。而按照国际惯例,购买保险时,当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时可免征所得税,不需要赠与税。夫妻互赠、婚嫁金、教育金将免税。不过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任何保险金所得,都是免税的。
赵先生夫妇拥有上千万元的资产。赵先生希望在他们百年之后,儿子能继承遗产,但又担心到时国家会出台“遗产税法”,要缴纳庞大的遗产税。
对此,沃保网保险专家表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任何保险金所得都是免税的,赵先生可通过购买保险达到避税的目的。如赵先生可作为投保人投保生存保险,或为儿子投保教育金保险,指定儿子为受益人,这样,满期给付保险金就属于儿子的自有财产。赵先生夫妇还可以作为投保人投保高额终身寿险,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儿子作为受益人,在赵先生百年之后,也能得到保险金。但一定要在投保时指定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
不是所有保险都能避税
“如果你认为所有的保险产品都能避税就大错特错了!”中意人寿四川分公司的一位保险代理人介绍,只有传统保障型寿险产品才能避债避税,而诸如投连险、意外险这些保险产品是不能达到此目的的。
很多投保人在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了投保,最后并没有达到利用保险产品避债避税的功效。因为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由于万能险等投资型险种的投资分红吸引力较强,符合投资人理财的本意,因此对于购买者而言非常合算,但这些投资型险种去往往不能避税,这也就是为什么买了保险之后最后没有避税的原因
据了解,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所谓的避税业务,并不是什么新险种,更多的都是原有的保险和理财产品,以终身寿险或定期寿险为主,这类以死亡为条件的人身保险具有一定的避税作用,但其他诸如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则不具有避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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