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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日前,广州从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件侵吞保费案,从化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关某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刑罚。
经查,2004年10月29日至2006年11月24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关某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销售保险产品并代收保险费。
期间,犯罪嫌疑人关某发现了可以借改小金额副本,少缴保费给“中国人保财险从化支公司”的漏洞牟利。于是,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其他业务员在为客户办理“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过程中,采取修改保险单副本上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或者“总保险费”的形式开具正、副本不一致的“阴阳单”,之后利用改小了金额的副本与结算保费的手法,侵吞了应上交给“中国人保财险从化支公司”的保险费共计人民币近191.8万元,至今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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