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龙岩的刘先生,3月7日开车撞到一名老太太,当时付了300多元的医药费,又赔偿2000元私了了。没想到,3天后,老人家又打来电话,要他报销医药费。
据刘先生讲述,当日他的车子前轮轧到老太太的脚。老太太的同伴们报了警,刘先生也叫来了保险公司。好在,经医院检查,老太太的骨头没事,只受了一点皮外伤。
攀谈过后,刘先生大喜,“同村人,好说话”。没承想,老太太的儿子和媳妇“开价”2000元提出私了,刘先生“还价”无果,要求老太太住院,走保险理赔程序,“想要多少都可以”。可老太太不乐意,非让刘先生给现金。
僵持不下,刘先生还是让步了,在付了老人当天的300多元医药费后,又赔偿对方2000元。当时交警在场,双方还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
刘先生觉得,这事情应该结束了。没想到,仅仅3天后,老太太又打来电话,说她脚肿了,药也吃完了,需要继续治疗,让刘先生给她报销医药费。刘先生急了。本就是念及同乡之情,赔偿了2000元,算是将自己的过失“买断”,没想到,老乡又回过头来坑自己。他拒绝了老太太的要求,老太太不服气,说他应该负责到底,还说要去报警。刘先生不怕老太太去报警,他只是担心:“要是老人家以后有个头疼脑热,都来找我,那可怎么办?”
律师提醒:“私了”需谨慎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毛汉青律师认为,刘先生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刘先生与对方达成的交通事故和解协议,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应当依协议履行。如果受害一方在对方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又反悔的,对方也没有义务给付更多的赔偿,若受害一方以此提起诉讼,其诉请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支持。
“如果被害人事后被查出其他问题,而且需要的医疗费用明显超出这2000元,受害方才有权提出更改协议,但必须证明,此伤害是由对方造成的。”毛律师说。
毛律师提醒,遇到交通事故,是“私了”还是走正常途径,需要谨慎考虑。“私了”的好处主要是,受害者获得赔偿比较快,肇事方也可以一次性了结问题。但弊端是,此后如受害者有伤残等遗留问题,则很难再解决。“最重要的是,‘私了’一定要记得签协议。”毛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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