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编者按】喝了些酒与醉酒情况并不相同,因此,在认定工伤时,应该有所区别。
案情回放:
小陈是南宁某速递服务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3月5日傍晚,在参加完朋友的生日聚会后,他搭乘同事的电动车,一起前往公司上夜班。当晚6时多,他们行车至南宁市永和大桥南靠近五一路段时(公司在五一路),因发生事故,两人均从车上摔下受伤。
小陈头部受伤严重,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事发后,其所在公司的领导曾到医院看望。据小陈父亲称,公司领导对费用问题不闻不问,只称“保险是买了,但不一定有赔付”,让他们等待答复。
如今,事发已有多天,未见有任何答复。小陈在医院的各种费用已花去1万多元,目前已欠费。陈父称,家里只能拿出5000元,其余均是向亲戚朋友借来。他打算把孩子接回县城医院再治疗。“在县城住院没那么贵,但医生又说还要观察几天,我实在拿不出钱了。”陈父说。
在小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有一条款这样约定:乙方(小陈)自愿要求甲方不为乙方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要求甲方代扣代缴部分每月从工资中按时发给乙方,因甲方没有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小陈表示,不知道公司有没有为他买过保险。
10日上午,涉事公司的一名李姓负责人称,公司对此事“根本没有责任”。他坦承公司没有为小陈购买社会保险,但买了意外保险,至于能否报销,他称要看相关规定。此外,他认为小陈的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既不在工厂之内,也不是上班路上,小陈跑去别的地方喝酒了,还喝醉了”。对此,小陈予以否认,他称确实喝了酒,但没喝醉。另外,对于劳动合同问题,该负责人先是说“不知道合不合法”,但他后又改口称“应该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