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编者按】襄城县农民工老刘在陶瓷厂工作时受伤,但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迟迟得不到赔偿。日前,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法院确认了老刘与陶瓷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判决陶瓷厂支付老刘2.5万元工伤赔偿。
去年初,老刘到该县某陶瓷厂打工,未与厂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年10月,老刘在劳动时,手指被机床上的刀具切伤,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此后,老刘数次向陶瓷厂索赔,但都没有结果。
无奈,他向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耿律师了解情况后,建议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后,再寻求赔偿。后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作出裁决:老刘与某陶瓷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此为依据,再加上老刘工友的作证和他的病历、领取工资的凭证等,律师最终帮其讨回了相应的工伤赔偿。
据了解,不注重签订书面合同,仅与用工方口头达成简单协议,是进城务工人员常见的做法。这导致在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拿出有效证据进行维权。针对此案和春节后的用人高峰期,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提醒广大求职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找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要写明工资数额、福利待遇、保险交纳、事故赔偿等条款。这将是日后矛盾发生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据。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