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撞废百万赛车 法院判驾驶员赔三十万

沃保整理
201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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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试驾价值百余万元的福特野马赛车,却不料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豪车“报废”。为此,试驾者杨女士被赛车所有者北京丰宝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宝驰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11.8万余元。据了解,2012年2月4日,杨女士和几名车友一起来到位于朝阳区金港汽车公园的野马轿车专卖店。杨女士决定试驾车辆,随即出示了驾驶证,并与4S店签订了《试驾协议书》。谁知,试驾过程中,杨女士

  【编者按】试驾价值百余万元的福特野马赛车,却不料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豪车“报废”。为此,试驾者杨女士被赛车所有者北京丰宝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宝驰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11.8万余元。

  据了解,2012年2月4日,杨女士和几名车友一起来到位于朝阳区金港汽车公园的野马轿车专卖店。杨女士决定试驾车辆,随即出示了驾驶证,并与4S店签订了《试驾协议书》。谁知,试驾过程中,杨女士驾驶的无号牌红色福特野马牌轿车与路侧房屋门垛相撞,造成车辆损坏,丰宝驰公司陪乘人员李先生,以及与杨女士一同试驾的田先生均受伤。经过交通部门认定,杨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丰宝驰公司认为,杨女士在试驾车辆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杨女士则主张,事发时车辆稳定系统没能正常开启,涉案车辆的轮胎磨损严重、不具备上路条件等才是造成车辆侧滑引发事故的原因,因此不同意丰宝驰公司的赔偿请求。

  法院审理后查明,在试驾时发生的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应由杨女士负全部责任。虽然经过鉴定,涉案车辆轮胎的胎面花纹已磨损至磨耗标志,应停止使用,但并不足以证明是车辆自身的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杨女士应当赔偿涉案车辆损失。但是,由于涉案车辆未上机动车号牌,未投保交强制险,也未投保车辆损失险或者其他保险,且轮胎应停止使用,在此情况下,丰宝驰公司还指挥杨女士驾驶涉案车辆在社会道路路段行驶,违反了交通法规及国家相关标准,对于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据此应当减轻杨女士的赔偿责任。综上,法院一审判决杨女士赔偿丰宝驰公司车辆损失30万,鉴定费3000元。据悉,一审宣判后,丰宝驰公司不服,已就本案提出上诉。

  针对此案暴露出来的问题,本案主审法官杨帆事后表示,试驾已经不再是新鲜事物,但是因试驾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却不容忽视。

  杨帆提示说,目前新车试驾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首先就是试驾服务瑕疵多。4S店往往不能在试驾车辆和试驾场地两个方面提供完善的服务,而事实上,为了降低试驾风险,4S店应该为试驾车辆投保交强险和车损险等保险,有条件的4S店还应配备专用的试驾场地,特别是对于那些动力强劲、操控性极强的赛车。

  其次,4S店在为消费者提供试驾服务前都会与消费者签订书面的试驾协议,而此类协议多为商家单方拟定的格式合同,有些4S店甚至会在协议中加入“发生交通事故一律由试驾者承担赔偿责任”等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对此,4S店有义务在签订试驾协议前向消费者告知驾车风险,并就事故责任的相关条款作出特别提示,而目前能做到此点的4S店并不算多。此外,交管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并不会区分驾驶员与车辆所有人之间的责任,通常情况下也不会对车辆安全性进行检验。而在后续的诉讼中,事故车辆在事发时的车况更难以查明。因此,在试驾前,对车辆性能和车况进行全面检查就显得尤为重要。

  对此,试驾人应与4S店应进行书面确认,以便事后区分责任,如果在事故发生时,试驾人如对车辆安全性存在异议,还应及时向处理事故的交警反映,以助于交管部门注重保存现场证据。针对上述问题,法官向消费者提出如下建议:无号牌、未投保车辆保险的车辆慎重试驾;针对驾驶经验和技术“量技而行”,社会道路谨慎试驾,并应在试驾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看清试驾协议,充分了解有关责任承担的条款后再行试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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