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月19日,人保财险河南省郑州市分公司理赔稽查大队经过周密稽查,多方求证,正式对豫AC08××辉腾轿车2012年11月8日出险案件作出“先出险后投保”的稽查结论,为公司避免损失3万余元。
2012年11月8日,驾驶员白某向河南人保财险95518专线报案称,其驾驶的豫AC08××辉腾轿车行驶至郑州市新孟公路向新郑机场的路上碰到坑里的石头,造成本车前保险杠及车底部受损,本车两人受轻伤(其中有一名是孕妇)的事故。在随后定损过程中,郑州人保财险定损员接到外界群众举报,称该车出险存在疑点,在现场取证后,立即将此案转交稽查大队调查处理。
郑州人保财险稽查大队接到该案后,研究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调查方案,在对现场照片、承保情况和报案情况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后,发现多处疑点。一是标的车仪表盘及其他地方均有灰尘,有长期放置的迹象;二是该车刹车盘锈迹严重;三是碰撞后液体及损毁配件散落痕迹不符合自然碰撞散落的情形,油渍边沿及带状形成疑似人为泼洒;四是承保后不足一个月出险,疑似先出险后投保,和举报的情况相符合。
稽查人员随后多次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走访附近群众,调查了解当晚该车出险情况。围绕涉案车辆、驾驶员及事故现场情况先后进行了大量的排查,发现标的车情况与现场碰撞痕迹不相吻合。而后又通过其他途径调取到该车进出4S店附近道路的监控录像,发现该车在承保日期之前曾经因为车辆发生事故被拖到该店中,在车辆起保几天后,该车辆在未进行维修的情况下被拖走,在本次事故发生后该车又被拖进该店中。
根据掌握的证据,稽查人员认定该案属于先出险后投保的情况,断定此事故现场属于人为制造。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稽查人员直接与驾驶员及车主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告知其相关政策及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在证据面前,车主最终承认该车先出险后投保,以书面形式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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