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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开车撞伤人,车主垫付医疗费是情理之中的事儿。可最近,车主于青春却因为这提前垫付的费用和车损而备感纠结。
开车的撞伤了骑车的
机动车车主:垫付费用难理赔
虽然事故中自己无过错,但相关费用已经产生。保险公司以“无责不赔”为理由拒绝赔偿,我不能接受。
于青春说,2012年12月10日7时10分许,自己驾车沿长春市蔚山路自西向东行驶,行驶到茂祥街路口东侧500米处,与逆行而来的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结果,撞上了路边防护带的同时,也伤到了骑自行车的人。随后,他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报警后,便带着伤者到医院看病,为其垫付门诊及住院押金约9000元。
几天后,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自行车一方负全责,于青春不承担事故责任。于青春说,虽然事故中自己无过错,但相关费用已经产生。目前,除损坏园林部门树木费用3000元外,自己已垫付2万多元,其中包括自车损失维修费用12280元、拖车费用400元,和人伤医疗费用。
他认为,既然买了保险,车辆投保险种也比较全,理应在保险公司那儿得到赔偿。然而,在于青春随后几次来到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咨询理赔事宜时,得到的答复却出乎他的意料。“当初给受伤的人交住院押金前,我通过电话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有过沟通,他说我撞人了,就先垫付医药费,然后按票子报销。现在结果是我无责,保险公司却以‘无责不赔’为理由拒绝赔偿,我不能接受。”于青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