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销保险正在快速崛起,年均增幅达到10倍,尤其是去年“双12”,国华人寿网销三天销售过亿元,让险企感受到了网销井喷。近期,“三马”结盟筹建众安在线网销公司再一次让网销保险成为热议话题。然而,面对爆发式增长的网销保险,行业监管尚存五大空白。
1 能否跨区域经营
与其他商品不同,保险销售具有严格的地域限制,例如全国性保险公司只有在各地开设分公司才被允许在辖区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服务。然而,互联网打破了这种地域限制,只要保险公司具有了移动互联网终端,在监管机构备案之后就可以在网络上拓展业务,投保人在遥远的异地,或许轻轻点击鼠标便可投保成功,这将对传统的保险销售监管形成极大的冲击。
一旦客户异地投保成功,后续服务如何得到保证,是总公司服务还是分公司服务……传统渠道的客户与网络客户夹在一起,势必为总分保险公司的责任划分带来扯皮的可能,再则,既是传统渠道的客户,又是网络渠道的客户又由谁来负责服务?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政策说明。
此前,就曾有专业律师投诉一家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涉嫌通过网络渠道进行异地销售继而导致理赔不到位等问题。对此,保险公司直呼无奈,称其行为并没有触及法律法规。这正是因监管政策缺失所导致的。
2 区域监管模糊化
传统的保险市场监管很明晰,保监会监管全国保险市场,监管保险公司总公司,而其派出机构(各地保监局)再分地区对当地的保险市场进行监管,并维护当地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过每一个地区的监管政策不尽相同。
在互联网时代,网销没有了地域界限,如何划分监管区域目前还没有明确化。一位保险公司专家指出,比如我们在北京有一个网站,全国的客户到底是受哪个地区的保监局监管?模糊的界限直接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增加,也为保险公司与客户沟通带来诸多不便。
同时,当客户遇到合同纠纷时,是向当地保监局投诉还是直接向保监会投诉,在纠纷调解时是由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来调解还是直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投保客户经常奔走在各地,也给行业化解纠纷带来困扰。
3 谁开具发票不明确
发票一直是投保和理赔的有力证据之一。通常而言,投保之后,保险公司会将发票及投保单、保险合同一并寄给保险客户,所开的发票往往也是各分公司出具的。在投保人续保之后,各保险公司分公司寄发票成为首当其冲的一项服务。
那么,一旦消费者通过网络投保后,保险公司该如何开具发票?是以总公司的发票还是分公司发票作为凭证,这在监管方面还属于盲区。保监会在已出台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中明确指出,保险中介机构在销售产品时列明“纸质保险单证、保险费发票凭证的配送方式和寄出时间”,告知投保人有要求提供纸质保险单证、保险费发票凭证的权利。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也有类似的表述。
“目前网销多为意外险,有很大一部分为短期意外险,保费很可能也就是几元或十几元。”如果寄送总公司发票,无疑将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4 能否打折优惠
在网销中,商家为了促销,打折送礼成为惯用手法,有时逢年过节甚至还举办有奖大酬宾来招揽生意。这一促销方式却与传统的保险销售政策格格不入。
在目前的保险销售方面,为了防范销售误导以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监管部门严禁卖保险送礼品,更坚决杜绝返还销售提成。“现在将保险产品搬到了网络,就应当遵循网络销售的规则和惯例。”一位负责电子商务的保险人士解释,但是现在监管没有明确的表态,这导致一些保险公司在网销时搞一些优惠活动也觉得偷偷摸摸、胆战心惊。
有的保险公司在网销时推出的“官网直销,畅享加油9折”、“两大优惠同时享,千元购物卡等你拿”等各类诱人的活动层出不穷。这对于那些坚持需求导向的保险公司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竞争。然而,监管并没有对此明确表态是否为合规。
5 如何甄别信息真假
传统纸质保单投保时,必须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以反映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真实投保意图。而当投保流程搬到网络上时,这一程序被淡化省略了。尽管目前已有保险公司试行电子签名,但仍没有进一步推广。
“签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省略了这一流程存在诸多风险。”一位投保人如是担忧,“一旦投保系统出现了故障,没有我的投保记录我该怎么办;被保险人没有签名就无法知道他的真实意愿。”
有保险专家也表示,目前网销还处于初级阶段,销售的多为条款较为简单的意外险、健康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往往是同一人。随着网络销售市场的成熟,更多的保险产品将上线,这样很可能会出现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并非同一人。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为道德风险的发生留下了可乘之机,同时也诱引理赔纠纷的发生。而在签名方面,电子签名没有推广,也没有政策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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