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投保的套牌车辆出了车祸,保险公司也需要对其进行理赔。
套牌车肇事保险公司拒赔
梅县人郑某驾驶货车途经白渡镇南华桥时,遇对面来车紧急靠边,一辆迎头而来的摩托车躲闪不急,10岁儿童谢某兴从摩托车上摔下被车碾过,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梅县交警大队认定:郑某所驾驶的货车为套牌车,超载且在靠边通行时未减速,是导致事故的主要过错方,其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随后,郑某自愿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1.3万元。
接着,郑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其车为套牌车为由拒绝支付赔偿。据了解,郑某曾与保险公司签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合同和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其中约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公司在受害人抢救期间已预付了8000元医疗费用。此后,郑某一直与保险公司交涉,希望拿到更多的赔偿,始终未果。随后,郑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赔
庭上,保险公司辩称:郑某的货车是套牌车,由于交强险没有明确套牌车不能买保险,所以保险公司可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郑某的损失。但根据双方签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约定,因为郑某投保的不是正牌车,所以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郑某认为自己在购买保险时,向保险业务员口头说明货车是套牌车,业务员也没说套牌车不能获得赔偿。保险公司在事后也承认肇事车就是承保车辆,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保险公司都应该赔。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在订立合同时已特别向郑某明确说明了上述免责条款,故该条款对郑某不产生效力,商业险部分也应赔付给郑某。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剩余保险赔偿款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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