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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一男子隐瞒真实情况,为已丢失的车辆投保,企图骗取保险赔偿。日前,河东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38岁的杨某是本市人。2010年11月14日早晨,杨某发现前一天晚上还停在自家楼下的汽车不见了。为减少丢车损失,杨某转天便来到坐落在河东区的一家保险公司,为其已经丢失的汽车投保。待保险合同生效后,杨某于当月17日一早,向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称其投保的车辆于11月16日晚停放在居民楼下,于17日7时30分发现被盗。2011年2月21日,杨某携保单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要求该公司对其被盗汽车进行赔付,保险公司经核算应赔付杨某人民币近20万元。然而,没等杨某拿到理赔款,公安机关便在侦查此案的过程中发现了杨某假投保的事实,将杨某查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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