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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一男子隐瞒真实情况,为已丢失的车辆投保,企图骗取保险赔偿。近日,天津市河东检察院受理了这起保险诈骗案,自作聪明的被告人杨某,不但没有获得保险金,反而被判了刑。
被告人杨某,男,38岁,天津市人。2010年11月14日早晨,杨某发现前一天晚上还停在楼下的自家汽车不见了。为了减少丢车损失,转天杨某来到坐落在河东区的某保险公司为该辆被盗汽车投了保,并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于11月17日一早,向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杨某称该车于11月16日晚停放在本市西青区某居民楼下,于17日7时30分发现被盗。2011年2月21日,杨某携保单到该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要求该公司对其被盗汽车进行赔付,保险公司经核算应赔付杨某人民币近20万元。但随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了杨某假投保的事实,杨某还没有获得理赔款,就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日前,河东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对杨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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