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倒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拒赔诉致法院获支持

沃保整理
20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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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女司机覃美施开一辆投全保的车辆倒车时,不小心倒车撞到一辆事先停在旁边的豪华车的尾部,造成该车受损,经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由覃美施先垫付受损车辆的修理费,但事后覃美施多次与保险公司索赔无果,无奈起诉到法院。2013年1月28日,广西河池市环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覃美施垫付桂受损轿车修理及配件费18900元。家住广西河池市环江县农业局小区的覃美施,2012

  【编者按】女司机覃美施开一辆投全保的车辆倒车时,不小心倒车撞到一辆事先停在旁边的豪华车的尾部,造成该车受损,经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由覃美施先垫付受损车辆的修理费,但事后覃美施多次与保险公司索赔无果,无奈起诉到法院。2013年1月28日,广西河池市环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覃美施垫付桂受损轿车修理及配件费18900元。

  家住广西河池市环江县农业局小区的覃美施,2012年9月1日开一辆投了全保的车辆在环江县上东美林大酒店停车场倒车时不慎撞对停在一旁的轿车,致使该轿车尾部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覃美施立即向中国保险公司环江支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查拍照。查勘结束后,保险公司电话向受损车经销商询价,该经销商称更换后杠及后杠饰杠加喷漆约18000元,后覃美施、保险公司原及受损的轿车车主协商,保险公司同意将受损车辆送至南宁专业修理厂维修。后覃美施持发票及修理配件清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未予认可。覃美施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理赔费用18900元。

  人民法院认为,投保车辆与财产保险公司环江支公司签订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车辆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承担理赔责任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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