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管员干活时被撞身亡 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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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7 15: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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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对正式职工和非正式职工来说是一样的,都能享受工伤待遇。这不仅是人文关怀,也是《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的。郑州一事业单位一名协管员工作时遭遇交通事故身亡,该单位称,事故并非工作原因所致,不是工伤。结果,两级法院都驳回了该单位的诉讼请求。意外协管员工作时被撞身亡2011年10月,43岁的楚文被郑州一家事业单位聘用为协管员,工作是清理街道或道路上的小广告。2012年1月4日下

  【编者按】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对正式职工和非正式职工来说是一样的,都能享受工伤待遇。这不仅是人文关怀,也是《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的。

  郑州一事业单位一名协管员工作时遭遇交通事故身亡,该单位称,事故并非工作原因所致,不是工伤。结果,两级法院都驳回了该单位的诉讼请求。

  意外

  协管员工作时被撞身亡

  2011年10月,43岁的楚文被郑州一家事业单位聘用为协管员,工作是清理街道或道路上的小广告。2012年1月4日下午4时许,楚文骑电动车行至河医立交桥向东的棉纺路,正要干活,被一辆大客车撞倒,不幸当场身亡。

  此后,郑州市人社局作出正式的《工伤认定书》,认定楚文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认定楚文为工伤。

  但楚文工作的该事业单位认为这并非工伤,将郑州市人社局诉至法院。

  对簿公堂

  供职单位不认可工伤认定被判败诉

  该事业单位称,楚文遇到的事故并非工作原因所致,楚文是被客车挂倒致死,而客车肇事和楚文的工作内容无任何关系,责任应由肇事方承担。

  郑州市人社局认为,作为协管员,楚文与该事业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事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且因工作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楚文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履行其清理小广告的工作职责,在此过程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标准。而且该单位和楚文存在劳动关系,该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书,也说明其对楚文因工而亡的认可。

  一审法院驳回了该事业单位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的申请。该事业单位不服,提起上诉。昨天,记者获悉,郑州中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郑州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有效。

  法律规定

  正式工、非正式工因工作受到伤害都享受工伤待遇

  本案的主审法官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非正式职工和正式职工都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无论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无论企业是否给其上工伤保险,“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都享受工伤待遇。

  而且,为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该条例还规定,农民工、临时工等临时雇工享受工伤待遇,可以获得比民事赔偿更高的赔偿。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还把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范畴,事业单位的非正式职工,同样可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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