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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投保车辆出事故,保险公司担全责赔偿。1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交通庭法官通过电话调解促使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及时履行,使原告李群拿到了赔偿款104000元。
2012年9月21日16时25分,张亮驾驶向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投保交强险的货车由桂平往油麻方向行驶,行至Y353线7公里加400米处,遇李娟驾驶两轮电动车载张荣从油麻往桂平方向驶来,两车避让不及后相撞,造成李娟、张荣受伤,其中张荣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认定,张亮、李娟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张荣无事故责任。事故后李群(张荣的女儿)因赔偿问题与被告都邦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协商不成,遂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庭,请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10000元给原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都邦保险公司始终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双方只是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才诉至法院。基于以上情况,承办法官认为案件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于是,因此,本着和平协商、化解矛盾的原则,在案件立案后至庭审前,主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就调解方案征询双方意见,主办法官还多次打电话给被告说明案情进展情况同时做其思想工作。经过法官耐心地工作,双方的对立和隔阂在来回穿梭的电波中逐渐消融,主办法官在电话中与双方当事人共同核算、协商赔偿数额,终于得到了双方的认可,促使双方在和平、友好的氛围下最终达成以被告赔偿原告李群共计104000元经济损失的一致意见。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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