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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因单位没缴纳社会保险,34名员工负气离职后,从劳动争议仲裁委闹到法院。1月31日,经市三中院调解,这34名员工终于与公司达成调解,公司支付了15万余元经济补偿金等赔款。
据了解,陈某、曾某等34人原是一公司员工,自1999年至2012年陆续在该公司工作。2012年2月,因公司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陈某、曾某等人向涪陵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失业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近10万元,涪陵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陈某、曾某等人的请求。公司不服向涪陵区法院提起诉讼,涪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部分劳动者的诉讼请求没能得到支持。陈某等34人又向市三中院提起上诉,市三中院多次召集双方协调。1月31日,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公司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等1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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