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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吴某无证驾驶闯车祸,保险公司欲以无证驾驶为由拒赔,但被法院驳回。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可在赔偿之后向肇事车主行使追偿权。
2012年6月15日3时许,摊主季先生正在湖里区江头农贸批发市场内买菜,突然一辆轻型货车疾驶而来。季先生来不及躲闪就被撞倒在地,蔬菜摊也被撞毁。事后调查得知,肇事车辆的车主并不在场。原来是车主忘了拔下车钥匙,吴某出于好奇打开车门发动了汽车。还没拿到驾照的吴某技术不过关、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向了季先生。
季先生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住院治疗39天,住院期间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及摊位财产损失等共花费3.5万余元,于是要求无证驾驶的吴某承担全部费用。但吴某和保险公司又互相推脱责任,不愿赔偿费用。
对此,法院认为这起车祸由吴某无证驾驶引起,所以认定吴某要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没有管理好自己的货车,对吴某的过失承担一定责任,所以要连带赔偿。肇事车辆之前已经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故保险公司应在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对吴某因好奇而闯下的车祸买单。
近日,湖里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季先生赔偿款2.1万元,吴某为自己的好奇“买单”——支付季先生赔偿款6815元,车主支付季先生赔偿款13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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