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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三名男子为谋财,分别结伙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理赔金。日前,三人均被北辰区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刑罚。
2008年10月13日,本市北辰区无业男子张某、柴某经预谋后,伙同齐某(另案处理)编造柴某驾驶“夏利”车在北辰区某村口撞伤胡某(齐某假扮)的虚假交通事故,后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9200余元。
作案近两年后,二人见风头已过,遂于2010年7月24日再次以相同手段行骗,编造在北辰区某村口撞伤兰某的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1万余元。
当日,张某又与北辰区男子杜某驾驶一辆“华利”车在地铁一号线刘园地铁站附近撞伤钱某(郑某假扮,另案处理)的虚假交通事故,后骗取保险理赔金6800余元。
同年8月6日,张某又与杜某合作,以上述手段骗取保险理赔金8200余元。
2010年11月29日,张某伙同郑某再次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后在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理赔金时未果。2011年5月11日,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5月及9月,张某、杜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三人已退缴全部赃款共计3.4万余元,并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经审理,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柴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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