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母亲去世,儿子独吞抚恤金,被父亲告上法庭。那么一次性死亡抚恤金,车祸赔偿金到底属不属于遗产呢?
律师:虽不属于遗产,但应该进行分割
2012年11月,解放桥社区的张女士因病去世,原单位发放了12万元抚恤金,但这笔钱都被其三儿子陈青独吞了;无独有偶,高邮的吴女士在一次车祸中丧失了生命,事后其儿子独吞了肇事者赔偿给母亲的10万元。两位死者的丈夫都认为这两笔钱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该由儿子独吞,一怒之下将儿子告上了法庭。那么一次性死亡抚恤金,车祸赔偿金到底属不属于遗产呢?
案例一
母亲因病去世,儿子独吞抚恤金
市民张女士膝下有两儿一女,晚年她和丈夫一同居住在三儿子陈青(化名)家中。张女士退休前供职于我市一家事业单位,退休后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退休金,为了不给陈青增加负担,张女士把自己领取退休金的银行卡交予陈青保管,家中的日常开销也是取卡中的钱使用。
2012年11月,年过80岁的张女士因病去世,为了给母亲办丧事,陈青准备取出母亲银行卡中剩余的钱。“怎么多了12万?”取钱时,陈青发现母亲卡中莫名多了12万元,经过打听他得知,这12万元是母亲原单位发放的国家一次性死亡抚恤金。陈青在没有征得父亲以及哥哥姐姐的同意下,独吞了这笔钱。一次偶然的机会,张女士的丈夫老陈碰到了妻子原单位的一位领导,从这位领导的口中他才得知妻子的原单位发放了12万元的抚恤金,并已经由社保中心打到了妻子的银行卡上。“你母亲的银行卡上多了12万元,你知道吗?”回到家中,老陈立即向陈青提起此事。“没有啊,卡我刚查过,没有多出一分钱!”陈青仍然隐瞒自己独吞钱的事实,并拒绝把银行卡交给父亲。
无奈,老陈只好找到了大儿子和女儿,让他们一同去找陈青,要回这笔钱。老陈认为,妻子去世后,这12万元顺理成章便是她的遗产,妻子去世前并没有立下任何遗嘱,因此这12万元应该拿出来进行遗产分割,妻子的直系亲属都可以分享这笔钱。在父亲以及哥哥姐姐的言语攻击下,陈青交代了自己独吞钱的事实,可他仍不愿把这笔钱交出来,无奈老陈便联合大儿子、女儿一同将陈青告上了法庭。
案例二
母亲车祸死亡,儿子独吞赔偿金
2012年5月,高邮市民冯女士下班回家途中,不慎与一辆卡车相撞,冯女士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赶到现场后,认定冯女士当时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且逆向行驶,违反了交通规则,她对事故的发生也要承担责任。
冯女士死后,她的儿子吴某立即找到了肇事司机商谈赔偿事宜,最终双方私下达成协议,肇事司机答应赔偿10万元,并把这笔钱交给了吴某。拿到钱后的吴某,立即将钱存入了银行,并没有告诉家人自己已经拿到了赔偿金。“肇事司机不肯赔偿,我没辙!”见儿子没有与肇事司机达成协议,冯女士的丈夫老吴带着其他家属又找到了肇事司机,这才得知对方已经赔付了10万元。
“我妈的钱就是我的!” 老吴回到家中立即让儿子拿出这笔钱,可儿子吴某态度明确,任凭他人如何劝说,就是不肯掏出这10万元。“儿子要是能对我好点,我也不会出此下策!”吴某并不是一个孝顺的人,平时不愿拿出一分钱孝敬父母,父亲老吴则靠收废品维持生活,为了能给晚年多个保障,老吴便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子吴某拿出冯女士的车祸赔偿金,与其平分。
今日值班律师
虽不属于遗产,但应进行分割
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石晓峰表示,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系被继承人死亡后方产生,因此它不符合遗产应为生前取得的规定,它不属于遗产。其次,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给予死者直系亲属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因此享受抚恤金的遗属人数在2人以上的,抚恤金的数额分配由遗属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遗属人数等额平均分配。
“车祸赔偿金也不属于遗产”石晓峰表示,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一种损失;其内容是对权利人收入损失的赔偿,性质是对死者的近亲属的财产损害赔偿,它不属于遗产范畴。那么赔偿金该如何来分配?石律师表示,实践中一般都是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来处理,原则上由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但应该考虑生前与死者共同居住、对死者照顾较多的人的利益。
石晓峰律师提醒广大市民,清官难断家务事,万事和为贵,类似纠纷最好由家属私下协商解决较好,没必要为一笔钱使得亲人间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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