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意外险理赔 别把意外险的概念弄混淆

沃保整理
2013-02-14 16: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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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意外险分为两种,一种为“意外伤害险”,而另一种为“意外医疗险”。而这两种险,虽同为“意外险”,但在对因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进行赔付时,两者的差别很大。 前段时间,张女士在上街购物时,因走得匆忙,一不小心右脚踩在了香蕉皮上,张女士重重地摔了一跤,致使她的腿部骨折,张女士只好住院接受治疗。住院后,张女士突然想起曾购买

    【编者按意外险分为两种,一种为“意外伤害险”,而另一种为“意外医疗险”。而这两种险,虽同为“意外险”,但在对因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进行赔付时,两者的差别很大。

    前段时间,张女士在上街购物时,因走得匆忙,一不小心右脚踩在了香蕉皮上,张女士重重地摔了一跤,致使她的腿部骨折,张女士只好住院接受治疗。

  住院后,张女士突然想起曾购买过两份意外险,虽然腿部骨折,但她非常庆幸自己购买了两份意外险,心想,这次住院的医疗费有着落了。随后,她便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准备在出院后进行理赔申请。但让张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给她的答复是,她的这种意外伤害,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即使她出了院也不会得到理赔。如此一来,刚燃起希望的张女士一下又掉入了“冰窖”中,这事让她非常郁闷,她百思不得其解:明明在保单上写着附加意外伤害险,保额3万元,保险公司凭什么不给理赔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道理很简单,原来张女士把意外险的概念弄混淆了。虽然张女士确实购买的是意外险,但意外险分为两种,一种为“意外伤害险”,而另一种为“意外医疗险”。而这两种险,虽同为“意外险”,但在对因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进行赔付时,两者的差别很大。

  “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投保人因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时,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通常仅在烧伤、残疾、死亡等赔付条件下,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约定的保险金;“意外医疗险”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其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受到了身体伤害,并由此产生医药费用开支后,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报销。同时,保险公司还可多次理赔,但对于全年累计赔付保险金则以所选的保险产品保额为限。

  因张女士购买的是意外伤害险,故张女士不会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假如张女士购买的是“意外医疗险”,这次摔伤她就能得到赔付。这种结果的造成,对于投保人来说,多数都是由于他们不懂或不太了解意外险,以为意外险只有一种,以致造成最终得不到赔付。

  我们所说的“意外伤害险”主要是赔付造成伤残或身故的大意外,和治疗费用无关,属于给付型险种;而“意外医疗险”则主要赔付小意外,如对生活中常见的磕磕碰碰造成的医药费用。不过,“意外医疗险”具有损失补偿性质,赔偿标准是遭受意外后,对就医或接受其他帮助时实际支出费用的补偿,如果被保险人通过医保等其他渠道获得部分补偿,保险公司也就只承担剩余的费用了。

  综上所述,购买意外险的朋友想要得到“意外”理赔,必须要弄清楚你究竟是需要“意外伤害险”,还是需要“意外医疗险”,只有根据自己的需求选对意外险,才会让自己出险后有所保障。

  其实,对于有购买意外险意向的朋友来说,如果想要购买,两种可以同时买一些,一般来说,这两类意外险费用都比较低,而且其保障的范围具有互补性。同时,在此提醒购买者,如果想要购买数家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一般是不会造成冲突的,只要自己能按时缴纳保费都可获得理赔。可是如果想要在同一家公司购买多份意外险,可能就会有不同的标准,从而对购买者有所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投保意外险时,投保人的职业非常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保费的高低,而且更关系到事后的理赔工作。因此,对于投保人来说,一旦职位发生了变动,应主动告知保险公司,并办理相应的职位变动手续。只有如此,才会让投保人赢得主动权,从而让自己在出险后获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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