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车辆上路出了事故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沃保整理
20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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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无牌照或者临时牌照过期上路,若是车辆出了事故,即使投了保险,保险公司也是无法给予理赔的。2011年1月,张某和侄女赵某花30多万元合买了一辆红色奥迪A4轿车,当天在4S店购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损险等多项保险,支付首次保费1万余元。2月11日,张某申请了有效期为15天的临时牌照。过了一个月,张某驾驶奥迪A4在路口准备右转弯时,适逢韩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过马路,张某避让不及,两车相撞

  【编者按】无牌照或者临时牌照过期上路,若是车辆出了事故,即使投了保险保险公司也是无法给予理赔的。

  2011年1月,张某和侄女赵某花30多万元合买了一辆红色奥迪A4轿车,当天在4S店购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损险等多项保险,支付首次保费1万余元。

  2月11日,张某申请了有效期为15天的临时牌照。过了一个月,张某驾驶奥迪A4在路口准备右转弯时,适逢韩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过马路,张某避让不及,两车相撞。此时张某应及时停车,但张某错将油门当刹车猛踩,致使车辆失控冲上人行道,正常行走的夏某被撞倒,奥迪车直到猛撞电线杆后才停下。夏某因伤势过重3天后死亡。

  交警部门对于这起事故作出认定:张某因操作不当负事故主责,韩某闯红灯负次责,夏某无责。夏某的遗孀和子女就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闵行区法院最终认定:张某和赵某在交强险外对夏某亲属的合理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韩某承担20%的责任,判决张某和赵某赔付夏某亲属56万余元。

  由于事故发生时车辆的临时牌照已经过期,检察院指控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向法院起诉,法院考虑到张某有自首情节,事后又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对张某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在向保险公司索赔过程中,张某因临时牌照过期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张某又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其保险金58万元,但在庭审辩论后,张某自愿放弃索赔,撤回起诉。

  百万修车费自己掏腰包

  来自福建的小伙子刘某花费420多万元在上海购买了一辆全新进口的橘色兰博基尼跑车,拿到车后便向保险公司投保,购买了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者险等多项保险,首次保费达12万多元。

  2011年5月,刘某驾驶跑车回福建老家,行驶到福州一路段时,因车速太快躲避不及,撞上了路边的隔离带,造成车头部分损坏,所幸人无大碍。

  事后,刘某共花费105万元用于吊车、车辆维修等。刘某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拒付,理由是事故发生时,刘某的兰博基尼跑车没有上牌,也没有临时牌照。法院受理刘某的诉请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刘某自知理亏,最终放弃了索赔要求。

  无牌驾驶属法律禁止

  在我国,无牌驾驶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能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张某在临时牌照过期长达20多天的时间里再未申领,刘某更是压根就没有申领过临时牌照,两车主都具有明显的过错,应当为其无牌驾驶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以驾驶员无牌驾驶为由拒绝支付保险款项,获得法院支持。理由是,商业三者险和机动车损失险条款中都明确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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