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现在改为‘销售从业人员’,看似只是字面上改变,可意义大不相同。这是为保险代理人正名啊!“销售从业人员”意味着将成为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劳动合同、三险一金都会有。
近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办法》删除了“业务员”“营销员”的提法,改称“销售从业人员”。同时从业门槛也由“初中”提高到了“大专以上”。我市保险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旨在通过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的素质,减少销售误导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改善“保险销售人员”的整体形象。
现状 靠嘴皮子卖保险乱象百出
“我们这里有个中年妇女,全小区人见了都躲。”李女士口中的“万人嫌”便是一位保险业务员,据介绍“她以前也是我们厂的职工,下岗后开始卖保险,见人就让买保险,你要不买能缠你一天,很烦人。”而最让李女士生气的是,抹不开情面的她购买了一款健康险,“去年我割了个脂肪瘤,想着找她把保险报了,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人了。”
据我市某人寿保险公司一网点前负责人王拓介绍,这样的业务员在各保险公司都大量存在。他说由于2000年以来,保险业快速发展,许多保险公司都雇佣了大批业务员抢占市场,特别是在各县级市场,大量文化水平低但是嘴皮子厉害的人员都被吸纳进了“业务员”的队伍。“但他们和保险公司并没有签劳动合同,严格说并不是保险公司正式员工,而只是靠卖出的保险赚取提成。所以经常为了让顾客买保险吹得天花乱坠,理赔时这些许诺自然无法全部兑现,顾客就会说保险公司骗人,整个行业的名声都被他们砸了。”
王拓说如果保险公司给的提成不高,“业务员”就带着保单和客户信息跳槽到另一家保险公司去,“所以各保险公司为了抢市场,还不得不倚重这些人。”正是因为保险公司的这种“纵容”,行内甚至出现“不买保险,业务员就对顾客恶语相加”和我省兴平市某人寿保险公司驻银行工作人员将5000万保费装进自己口袋等恶性事件。
新规 业务员违法保险公司担责
将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的《办法》其中有两点最值得关注:第一,《办法》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全国通用的资格证书,方可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第二,《办法》更加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的管理责任,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将首先追究所属机构的责任。
保监会直言,《办法》最大的意义就在于更加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办法》对所有直接面对保险消费者、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工作的人员,都提出了一致的从业资格要求和执业规范,对消费者的保护将更加到位和有力。并对全行业正在探索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从业者 “新规为我们正名”
现在改为‘销售从业人员’,看似只是字面上改变,可意义大不相同。这是为保险代理人正名啊!“销售从业人员”意味着将成为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劳动合同、三险一金都会有。而且保险产品更新速度越来越快,顾客对保险的认识和理财意识大幅提高。搞人海战术已经适应不了现实需要。今后主要靠我们这些具有专业知识和合法意识的销售员。
“的确,大专学历目前在城市从业人员中已经不是一个太高的要求。但是对于目前的县级以下市场这块儿,短期内可能会产生一些冲击。”彭淼和王拓都认为《办法》落实的难点在农村。对此,《办法》并不搞一刀切,各地保监局可根据辖区内实际调整参考人员学历,但取得的资格证书仅在当地保监局辖区有效,这些人员欲跨区从事保险销售,还得另外参加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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