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编者按】曾任客运公司董事长,本应有安逸的晚年生活,却因挪用公款、贪污而身陷囹圄。近日,经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李长胜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现年56岁的李长胜,原系大庆客运集团大同客运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0月,挂靠于该公司的个体营运车辆承包人姜某,在更新车辆时因资金不足,找到李长胜,向其提出借用公司公款的要求。李长胜同意后,于2010年11月1日、16日,分两次将大同区政府给付该公司的房屋拆迁补偿款28万元汇给姜某,用于购买车辆。
此外,李长胜在2009年1月至2012年2月期间,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代办费返还改革之机,将大同客运公司的保险代办费7.6万余元存入自己的个人存折内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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