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编者按】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3年度原国有和国有控股、国有农林水、农垦、城镇大集体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及困难企业职工,亦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方案出台。
据悉,此次参保的补助对象主要为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及人员和困难企业单位及人员。其中,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及人员主要是指2009年12月31日前已由各设区市政府纳入《目标协议书》责任保障的已关闭破产改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退休人员(含内退人员),和2010年12月31日前已关闭破产改制的国有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城镇大集体企业及退休人员(含内退人员)。
同时,困难企业单位及人员主要是指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和城镇大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有少量生产经营活动,职工全年累计领取工资低于6个月(含6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国有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困难企业效益好转后,不再属于困难企业单位范围的,其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负担,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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