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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山西某建筑劳务公司职工在出差期间,不慎落井至截瘫,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后向法院提起诉讼。25日,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保险金共计298538.56元。
该职工在受公司指派回老家招工期间不慎掉入枯井,导致腰椎骨折并截瘫,生活不能自理。原告所在公司给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保险,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因此原告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付保险金328538.56元。
审理中,被告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原告系回家务农期间伤残,并不属于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原告所在其公司所指定的工作生活区域发生的意外事故,并提供了由被告一名工作人员制作的笔录证明原告是为自己家干农活时发生的意外。
经查,被告所提供的笔录仅为一名工作人员制作,并无记录人及在场人,且无询问回答过程,也无向被询问人宣读的表示,故该询问笔录存在严重瑕疵,不予采纳。且原告所提供公司出具的证明以及村民的证明材料足以说明,原告意外受伤是在受其单位指派回老家招工期间及招工过程中发生的,属于原告所在公司指定的工作生活区域发生的保险事故,被告应承担保险责任。
最终,该院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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