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弟弟身份上班出车祸 能否享受工伤

沃保整理
20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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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洪某用弟弟的身份证到九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上班。之后洪某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但公司以洪某冒名上班不属工伤为由拒绝支付费用。18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判决洪某可享受工伤待遇,但自身也要承担30%的责任。洪某2008年11月3日用弟弟的身份证到九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应聘,并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2009年12月11日,洪某又用弟弟的名字与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以洪某弟弟的名字在社保局办理了

  【编者按】洪某用弟弟的身份证到九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上班。之后洪某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但公司以洪某冒名上班不属工伤为由拒绝支付费用。18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判决洪某可享受工伤待遇,但自身也要承担30%的责任。

  洪某2008年11月3日用弟弟的身份证到九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应聘,并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2009年12月11日,洪某又用弟弟的名字与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以洪某弟弟的名字在社保局办理了工伤保险。2011年3月1日20时,洪某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当洪某就工伤待遇问题与公司协商时,公司方面称,洪某冒用弟弟名义上班,致使公司错误地为洪某的弟弟办理了工伤保险,而他本人无法享受,责任全在洪某本人,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协商无果后,洪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洪某虽以弟弟的身份在公司上班,但其本人与公司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现洪某在上班期间受伤,应享受应有的工伤待遇。但洪某在应聘时,没有向公司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自身存在过错,因此其本人也应承担3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九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承担70%的责任,支付洪某各项工伤费用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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