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有些时候车主是不是觉得车险就是霸王条款呢?这也不赔,那也不赔的?下面沃保小编就通过事例来介绍车险中的“六个不赔”,希望为广大车主在车险理赔过程尽量避免这些情况。
不赔之一: 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
案例:李小姐家住三环附近的一个小区里,小区楼与楼之间划出了一些车位,算是一个地面停车场。每个月李小姐要交给物业300多元停车费。去年6月,李小姐的车在小区停放时丢失。李小姐因为上了车险全险,因此她以盗抢险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没想到,得到的答复是:凡是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保险公司不赔!
原因: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应对方法: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因此,驾驶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只好诉诸于法律。据悉,目前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
不赔之二:无牌照车出险
案例:一位周姓女士刚买了一辆新车,还没有上牌。因为小区没有专门的停车场她把车停在自家楼下,当天晚上她的车不幸被偷走了,她去保险公司索赔却被拒绝,理由是:车还没上牌,她所投保险还没生效。
原因: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应对方法:新车上牌之前,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如果自己家的楼下不安全,就考虑先暂时放到一些安全性比较好的收费停车场。这样虽然停车费花得多了一些,但总比丢了新车划算得多。特别提示:要是您实在不放心,那就眼巴眼看着爱车吧!直到办理好各项手续。
不赔之三:未年检车辆出险
案例:一位车友开一辆捷达车2年了,每年都上全险,因此对爱车的保障十分有信心。不久前,车辆丢失。去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保险公司答复是:不赔!因为该车当年没年检。
原因: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您上了保险也是白上。人家保险公司在理,谁让你不真正爱惜自己的车呢?
应对方法:千万要按时年检,即使是一天,也不要晚。否则,罚款事小,拒赔事大。丢车不赔,车损不赔,即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三者险不生效,所有赔偿将由您自己承担,保险白买了。
不赔之四:驾驶人未年审
案例:丁姓朋友开富康车5年了,2004年的一天,在正常行驶中因为躲避路人撞在桥头的石栏杆上。车上人员未受严重伤害,但车辆严重被损。该车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车损险、盗抢险、三者险以及不计免赔4项保险。但丁到保险公司报案后,被保险公司拒绝。因为丁姓朋友没有年审。
原因: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应对方法:认真一点,别怕麻烦,该年审的时候就去年审。
不赔之五:驾车撞了自家人
案例:这种情况不多见,但确实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几年前,刘先生开着一辆北京吉普,快到家门口时不知道怎么搞的撞倒了一位行人。刘先生下车一看,是自己的妻子何女士。何女士受伤住了一个多月的医院,花了几万元钱。
妻子住院期间,刘先生想起这辆车上了三者险,就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就两个字:不赔!
原因: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通俗地讲,第三者就是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还不仅在车险中,在其他责任险中也有相关规定。
应对方法:千万别跟人过不去,尤其是自家人。
不赔之六:对方全责你不追偿
案例:今年4月的一个凌晨,小朱开车不幸和人相撞,车辆严重损伤。因为对方喝了酒违规行驶,不是小朱的责任。但是事发后,对方不想赔钱想耍赖。小朱不想跟对方纠缠,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
原因: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应对方法: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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