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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意外无处不在,因为工作造成的伤害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但是在外出培时,在酒店洗澡摔伤到底算不算工伤呢?阅读本文给你答案。
外出培训期间,在酒店洗澡摔伤,究竟能否构成工伤?日前,崇川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即伤者蔡某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蔡某未提出上诉,12月18日,该判决生效。
今年5月,南通某化工企业派职工蔡某等人前往上海参加培训。一天晚上,蔡某在宾馆洗澡时不慎滑倒摔伤,造成肋骨骨折。蔡某认为自己构成工伤,遂向南通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蔡某不服,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未获支持。蔡某仍不服,向崇川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把南通市人社局告上了被告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项规定包括了三个事实要件:一是有伤害结果的发生;二是时间系因工外出期间;三是原因系工作。蔡某受公司指派到上海培训,培训期间的作息时间、学习、休息场所相对固定,其学习时间、休息时间可以明确分开,蔡某在休息时间洗澡时受伤,明显不属于工作原因而受伤,所以蔡某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法院遂驳回了蔡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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