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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因保险公司拒交通肇事理赔款,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向保险公司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后保险公司给付了理赔款。被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给付了申请执行人赵某各项赔偿款94243元。
2011年8月23日8时许,罗利驾驶解放牌重型普通大货带挂车,沿达拉特旗德萨线由北向南行驶至35公里加360米处时,与对方相向行驶的赵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赵强受伤。罗利承担主要责任,赵强承担次要责任。赵强向罗利索赔未果,便将罗利车辆投保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土默特右旗支公司及罗利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土默特右旗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分别赔偿赵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94243.25元。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鄂尔多斯中院,被驳。
判决生效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没有履行理赔义务,2012年8月2日,赵某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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