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2年以来,福建保监局结合福建保险市场实际,以督导检查为手段,以标本兼治为根本,以教育引导为补充,“组合拳”重拳出击,稳步推进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
重拳出击:督导检查“全覆盖”
“全覆盖”推进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根据保监会部署,福建保监局大力推进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全覆盖”,要求辖内各人身险公司自查自纠要覆盖到每家分支机构、每个代理网点、每位销售人员、每一经营环节和每份保单。
开展日常督导。通过监管专员日常走访、参加保险公司会议以及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等方式,常态化督促保险公司承担起治理销售误导的主体责任。
加强专题督导。一对一”、“面对面”,逐一听取全辖人身险公司销售误导治理及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逐一点评、指导,提出“全覆盖”工作要求。
组织阶段督导。召开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阶段督导会,点名批评、督促前期自查自纠工作进度慢、工作不深入的公司。
“全覆盖”重点渠道加大查处力度。福建人身险市场个人代理和银邮代理渠道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达到90%左右,电话销售渠道作为一个新兴渠道,发展迅速。上述三个渠道是销售误导频发的主要区域。福建保监局采取多项措施,“全覆盖”重点渠道治理销售误导。
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营造监管高压态势。累计投入210个工作日,对2家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业务进行销售误导专项检查。调集全局业务骨干,将组织近90人次对22家次的福州地区人身险机构的个代、银代渠道分别开展销售误导“全覆盖”式检查或走访调研。
开展信访件专项调查,严查销售误导行为。查办销售误导信访件59件,办结42件,按期办结率100%。加强信访投诉处理窗口指导,要求保险公司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强化保险公司对客户投诉纠纷的主体责任,约见信访投诉集中的3家保险公司高管谈话,要求加强销售前端管控。
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形成监管威慑力。严格执行“双罚”制,分别向相关保险公司与兼业代理银行下发监管函,对责任人实施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前三季度对7人予以警告,对4家寿险公司和7人予以罚款23.5万元。
标本兼治:业内业外聚合力
监管自律结合,建立销售误导治理长效机制。
推动建立了福建省人身险公司销售人员新产品售前培训制度,重点解决销售人员对产品的不理解和公司集中培训内容不规范所引发的销售误导问题,先后选择4家保险公司作为试点,共开展新产品培训328场,培训2.2万人次,考试通关合格率达94%。
要求银邮机构销售保险人员100%持证,并督促其网点的保险负责人考取资格证书,目前持证人数约2.4万人,较2011年底增加4481人。要求做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前三季度银邮机构共有7310人次参加考试,共5063人通过考试。
指导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了《福建省人身保险电话营销业务自律公约》,规范电话销售渠道销售行为,要求电话销售人员真实、准确地介绍保险产品的主要情况,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客户,不得将电销产品与其他渠道产品进行片面比较,防范化解销售误导风险。
与银监局沟通协作,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福建保监局与福建银监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联合开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性检查的工作方案》,并联合下发了自查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从销售资格、销售行为、宣传资料管理、销售品质、客户投诉情况等方面,对其保险代理业务进行自查自纠。
下一阶段,两局还将联合以抽查或暗访的方式对部分商业银行网点进行复查,加大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
与法院、交警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始终重视保险行业协会在完善保险纠纷调处机制中的作用,在前期展开调研及与法院、交警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并征求保险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的相关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扩大受案范围,理顺工作流程;推动省保险行业协会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保险类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多元调处工作。
常抓不懈:教育引导相促进
开展消费提示和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提高消费者识别销售误导行为的能力。编印了9本《保险消费知识手册》,通过保险机构网点、银邮类、车行类兼业代理网点免费向社会公众发放10万套。发布《消费者教育季度宣传工作要点》,要求保险机构强化风险提示,规范宣传载体。组织行业征集消费者教育公益广告,制作宣传教育短片,开展消费者教育有奖征文活动和消费者教育专题研究。
丰富信息披露手段。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促进保险公司治理销售误导。主动在福建保监局网站,披露销售误导行为查处情况,公开查处结果,前三季度累计公开行政处罚决定32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全省合规视频大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阶段督导会议、参与保险服务现场测评等,实现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制定出台《福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聘请13名社会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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