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那】近日,株洲市民大齐(化名)在长途汽车站购买车票时,不经意间发现保险单登记的身份证信息与自身不符。花了钱,投保人却不是本人,原因何在?昨日,该站负责人称,大齐购买的车票应是附带保险单的退票,“这是我们工作的失误”。
12月8日下午,株洲市长途汽车站候车室,一对年轻情侣等候发往衡阳的客车。几乎是同一时间购票,这一对年轻人手上的车票却不尽相同:男子所买车票上钉有意外保险单,而女友的车票上没有保险单。更令人感到奇怪的是,男子所持意外保险单所注身份证号码并不是自己的。号码显示,身份证持有人出生于1978年,而持票男子自称还不到25岁。
持票男子说,购票时,自己并未强调买保险,只是对女友的车票没有保险单一事不解。不少乘客购买的保险单也与此类似,身份证号五花八门,但都不是本人的。几乎没人对这张与车票钉在一起、盖红章的保险单有过疑问。
而大齐注意到这一点,是在之前的12月3日下午,当时他与3名朋友到长途汽车站,买了4张到长沙的车票。问题出在保险单的“被保险人证件号”一栏,所填的一串以“430124”开头的身份证号码,并非大齐本人的。“我是1988年出生的,上面登记的属于1990年出生的人”。随后他又查看同行3人所买保险单,“都是别人的身份证号”。
“这样的保险有什么用?”大齐为此感到“很不舒服”。
8日下午,株洲市长途汽车站相关负责人说,乘客是否购买保险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若购买,需出示身份证。保金从0.5元到3元不等,但以1元居多。保险单是索赔的重要凭据,但与车票一并出示才能生效。
对大齐所遇情况,该负责人给出的解释是,车站每天有不少回收票,部分是购买了保险单的。进行第二次出售前,不排除有售票员图省事,把车票连带作废的保险单,卖给下一名乘客。
保险单登记身份证信息有误,购买者的权益该如何保证?此负责人回应,这是车站工作的失误,将通知售票人员“把作废的保险单撕掉”,并承诺“这样的事,以后不会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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