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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张某被撞后,肇事司机李某伙同他人伪造相关材料,到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骗走近5万元的保险理赔款,导致张某要求理赔遭拒,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通州法院判决张某获赔1.6万余元。
2007年12月19日凌晨,张某驾车行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路口时,与李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全责。2009年1月,李某持伪造材料从保险公司领取理赔款近5万元。后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理赔相应款项。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文支公司表示,公司已赔偿全部保险赔偿金,履行了义务。经法院委托鉴定,李某所持的北京某公司的公章系伪造,故保险公司也是受害者,不同意赔偿原告损失。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自身在理赔款项的过程中没有尽到足够的审查义务,导致保险理赔款被骗领,保险公司不能因为自身的不谨慎行为损害原告的权益,故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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