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50岁的张贵兰家住渝北,在重庆一家建筑公司担任工程师。21岁的吴军则是南岸一家汽车美容公司错把油门当刹车,撞到洗车工。
去年1月7号下午1点,张贵兰开着一辆北京牌照的丰田小汽车,来到了吴军所在的洗车场。“我做手势让她先不要进,但她没有停。”洗车场老板说,当时丰田车司机想抢先,插队将车开了进去。
这时,吴军站在离丰田车约2米的地方,用手示意丰田车司机将车倒回去。
开车的张贵兰只注意车的两侧,却没有注意前面也有人。当她看清吴军的时候,已经晚了,“我下意识地去踩刹车,结果错踩到油门了。”吴军被丰田车撞到身后的墙上。
报警之后,洗车场老板把吴军送到武警重庆总队医院抢救。经诊断,吴军双腿骨折。手术中,他的右大腿被截肢。
吴军住院5个月期间,医疗费共花去39.33万元,其中张贵兰垫付了38.96万元。洗车工将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索赔84.26万
对于这一事故,警方认定张贵兰“因油门操作不当,将洗车工撞伤至双腿骨折”,应该承担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1年9月26号,南岸区法院一审判决张贵兰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右腿截肢,给吴军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方便。医生建议他安装假肢,但国产大腿假肢一副就要4万元,而且使用年限只有5年,每年维修费就要2400元,“按活到70岁计算,一共需要更换10次。”
吴军找到了南岸区涂山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蒋丽帮忙打这场官司。经过调查,蒋丽了解到,张贵兰的北京牌照小汽车曾在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文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崇文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今年1月,吴军委托蒋丽以民事侵权为由,将张贵兰和人保崇文支公司一起告上南岸区法院,索赔医疗费39.33万元,残疾赔偿金25.11万元,残疾辅助器具费42.4万元等共计84.26万元。
保险公司: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拒绝赔偿
庭审中,被告张贵兰对事故发生的经过以及责任认定,都没有异议。对于吴军受伤后产生的损失,张贵兰承诺,除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万元以外,自己再赔偿39.38万元。
“这样一来,加上之前已经垫付的38.96万元医药费,还有当场给付的现金1.2万,总计赔偿91.96万元”。保险公司没有出庭应诉,而是从北京寄来了答辩状,拒绝就此进行赔偿。
在答辩状中,保险公司称,“此次事故发生在洗车场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由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承担相应损失。”
法院判决:道路外发生事故 交强险也应赔偿
“交强险应不分地段和区域。”庭审法官并没有采信保险公司的辩解意见。
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也就是说,不管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是在洗车场发生的事故,交强险都应赔付。”
今年9月23号,南岸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人保崇文支公司赔偿原告吴军12万元;被告张贵兰在扣除已经垫付的40万余元外,还应赔偿原告吴军39.8万元。“吴军现在已经安上了假肢,到浙江和父母团聚了。”昨天,我们从吴军的委托代理人蒋丽那里了解到,目前保险公司的12万元赔偿款已经在这个月初汇到了吴军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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