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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保险公司和死者家属为一笔意外伤害险赔偿金产生争议。投了意外事故保险,酒后睡觉时被呕吐物堵住喉咙窒息死亡。保险公司和死者家属为应不应该赔付保险金产生争议。
2011年4月18日,巩义市民李女士为丈夫孙先生买了一份保险,同时附加了一年的意外险。这份意外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起180天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支付6万元保险金。
孙先生在朋友家喝了约半斤白酒后一睡不醒。在送医院途中,孙先生被发现喉咙里有痰,并混有食物。不幸的是,孙先生因抢救无效,窒息身亡。
4天后,李女士想起还有6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金,但保险公司认为,孙先生并不是意外伤害死亡,拒绝赔付。李女士将保险公司诉至巩义市法院。
昨天,在法院三次调解之后,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赔付李女士5万元保险金。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称,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某一条款的理解发生歧义时,保险公司应作出对投保人有利的行为。如果保险合同里没有明确的“除外条款”,比如“除酗酒等原因导致死亡”,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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