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追讨一年无果 法庭审理一月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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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7 09: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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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2年11月4日,云南彝良法院龙安法庭邀请人民陪审员一起,到案发地巡回审理一件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纠纷,并当庭调解成功。通过法庭的快立快审,化解了一件受伤长达14个月未获赔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被告杨某于2011年9月6日在原告煤矿井下采煤时,被煤井顶部垮塌的落石砸伤左脚,原告支付了被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后,未支付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双方遂发生纠纷,后被告申请认定工伤,经鉴定为捌级伤

  【编者按】2012年11月4日,云南彝良法院龙安法庭邀请人民陪审员一起,到案发地巡回审理一件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纠纷,并当庭调解成功。通过法庭的快立快审,化解了一件受伤长达14个月未获赔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被告杨某于2011年9月6日在原告煤矿井下采煤时,被煤井顶部垮塌的落石砸伤左脚,原告支付了被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后,未支付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双方遂发生纠纷,后被告申请认定工伤,经鉴定为捌级伤残,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决,由原告支付被告各项工伤保险费用合计179069元。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认为裁决费用过高,只同意支付被告84000元费用。

  法庭接到原告诉状后,经审查及调查发现,原告是想通过诉讼程序拖延付款时间。为及时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庭即时立案,迅速通知双方在案发地(煤矿企业所在地)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了受伤职工所在地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此案。法庭依法定程序开庭审理完毕,原告方仍坚持起诉意见,不同意支付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要求法院判决,并通过上诉以拖延赔偿时间。法庭休庭后,主持双方调解,法官认真细致地给原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做思想工作,并不时对原告法定代表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原告方不要以企业优势损害受伤职工合法权益,要诚信地负责任地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

  最终原告代表人接受法庭批评劝告,愿意与被告真诚调解,并阐明因“9.07”地震,企业损失极为严重,所以才想出这种拖延的方法,希望他的歉意能得到受伤职工的谅解。见一向高高在上的原告代表人都放下架子同意协商调解,被告当即接受了歉意,并接受原告意见,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68000元,原告也同意及时支付赔偿款项,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至此,双方历时14个月的工伤赔偿纠纷,到法庭立案受理后,一个月内便案结事了。合议庭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及众多旁听人员,看到巡回审理的结果,皆大欢喜。特别是受伤残的被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非常信服地对审判长说:“还是你们法官办事扎实!如果不是你们,不知还要拖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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