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借无驾照人肇事伤人 车主也要担责

沃保整理
20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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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没问清楚对方是否已经考取驾照,车主李某就将车借给对方开,结果借车人肇事伤人。近日,胶州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作出判决,车主李某出借行为具有过错,需在交强险限额之外承担30%的赔偿责任。宋某虽然会开车,却一直未考出驾驶证。去年10月的一天,宋某在参加一次聚会时,通过朋友认识了李某,其间,宋某突然借口有急事,提出想临时借用一下李某的车。李某在没有事先询问宋某是否已经考取驾照的情况下,就将自己

  【编者按】没问清楚对方是否已经考取驾照,车主李某就将车借给对方开,结果借车人肇事伤人。近日,胶州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作出判决,车主李某出借行为具有过错,需在交强险限额之外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宋某虽然会开车,却一直未考出驾驶证。去年10月的一天,宋某在参加一次聚会时,通过朋友认识了李某,其间,宋某突然借口有急事,提出想临时借用一下李某的车。李某在没有事先询问宋某是否已经考取驾照的情况下,就将自己的帕萨特轿车钥匙交到了宋某手中。结果当日13时许,宋某驾车与一辆雪佛兰轿车相撞,造成雪佛兰轿车驾驶人孙某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胶州市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认定无证驾驶的宋某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孙某出院后将肇事驾驶者宋某、车主李某及交强险承保公司一同起诉至胶州法院,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胶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所有的轿车投保有交强险,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限额12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在交强险限额之外,因车主李某将其车辆借给无驾驶资格的宋某使用,出借行为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近日,胶州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宋某在交强险限额之外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11万元,李某在交强险限额之外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5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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