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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爱车被追尾,交警认定车主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认为不担责则不赔,邛崃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判决保险公司赔该车主2万多元。
去年5月20日,季先生驾驶丰田车从邛崃往成都方向行驶。途中,后面一辆车与他的车追尾。此后,季先生的车子维修,花了2万多元。去年6月3日,交警认定追尾车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季先生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认为,保险条款第26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季先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也不需承担赔偿责任。邛崃法院审理后认为,该保险条款极易产生一种错误的导向,产生鼓励机动车驾驶者违反交通法规的反面作用,与鼓励民众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导向背离,违背了公序良俗。最终法院认定,该款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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